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邹丽珍通讯员 顾国康 张毅涛
房东们注意啦!作为一名出租屋屋主,坐收房租并不是全部,履行管理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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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增城警方连续查处了3起涉嫌出租房屋违法的案件,涉案房东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案件1: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拘留!罚款!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近期,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小楼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房东张某将自己位于小楼镇的一自建房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明知承租人在房屋内制售假冒机油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增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屋主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案例2: 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拘留!
近日,增城区公安分局白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新塘镇房东陈某将其管理的32间出租屋,以时租、日租的形式出租给他人居住。经调查,陈某涉嫌擅自经营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增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者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3:不登记租客信息?罚款!
近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富鹏派出所在巡查出租屋过程中,发现房东冯某将位于荔城街的一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富鹏派出所依法对屋主冯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认真做好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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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何昱校对 | 彭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