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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餐饮经营者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全球实时
2023-06-23 22:44:21 法问网

2020年的春节,这是一个不同的假期。疫情不断发展,无数人放弃假期奔赴一线,团结的力量在此刻彰显;而我们留在家里,守住自己脚步,每天的生活一样而不同。疫情来势汹汹,中央和多地政府也因此因地制宜推出全方位防控举措,包括将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期复工、限制部分地区人员出入等。而企业迟迟不能开工也造成了不少之前签订的合同不能按时履行。其中餐饮行业就是重灾区。那么,当餐饮行业出现的种种状况,难以支撑时,餐饮经营者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做了权威回答。他首先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这个大前提下,对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资料图】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贝莜面村老总贾国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疫情持续,西贝即使向银行贷款,也撑不过三个月。作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房租是一项重要基本支出,那么此时这些商家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租、免租甚至解除合同?

专业法律网站给出的意见是:这应该根据双方是否有约定、受疫情影响的大小等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发生不可抗力的后果及责任承担已经做了明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双方约定优先于法律适用。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

危机之下,很多餐饮企业放下了架子,连海底捞都开始送外卖了。因此,专业人士给出的观点:如果餐饮企业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但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考虑用情势变更原则,来主张减免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现在,一些劳动者因为被隔离,无法到单位上班;还有不少员工因为封路、“不能出村”等原因,不能回到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不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包括工资收入损失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当中,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疫情期间的特殊状况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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