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根据《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措施》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招募一批愿意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士担任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导师。
一、招募时间
(资料图片)
6月25日—7月15日
二、招募对象与人数
(一)招募对象
1.有成功创业经历,自主开办企业3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创业者;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具有副教授(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3.投资、金融、法律等行业获得相应从业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家;
4.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二)招募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主动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事业中;
3.具有奉献精神,愿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事业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安排,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的经历;
5.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入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
3.曾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招募人数
本次招募20名退役军人创业导师组成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
三、招募方式
(一)创业导师的招募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二)填写《山西省退役军人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
(四)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组织专业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选,拟聘导师名单予以公示;
(五)创业导师实行选聘制,聘期2年,入选的创业导师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职责要求
(一)培训授课。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坛授课,为退役军人更快更好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宣传政策法规、分析就业形势、辅导职业规划、传授创业经验、提示创业风险、解答疑难问题、提供业务指导等。
(二)项目论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以及跟踪帮扶。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项目课题研究。
(三)结对指导。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引领、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提供服务。
(四)园地顾问。对当地挂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提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园地内的退役军人项目、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五)建言咨政。作为评委或专家参加当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评选、培训机构认定、区域协作、调研座谈等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六)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五、解聘条件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含2次)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二)以导师名义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形象的;
(三)不符合招募条件或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欢迎各企业、高等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专业人士和有丰富经验的经济、法律专家积极报名、踊跃参加,承担起为退役军人创业搭桥引路的责任,将专业知识和经验所学转化提升为共同的社会价值,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附件: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开招募退役军人创业导师的公告_退役军人事务厅
来源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