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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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限制为十二个月,而此条规定的前提为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有这样的限制。那么在此情况下,可以理解的是,只有当劳动者的收入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才会十二个月封顶,不是此种情况的,没有十二个月封顶的规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通过并生效之后,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会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低于(含本数)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按实际年限补偿;另一种为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市均工资的三倍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有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是针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所给的一种补偿金,对于给的标准就要看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情况,年限越高那么所要给的补偿金就会越多,所以,用人单位在计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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