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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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商标持有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双方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经过一系列环节后,商标局会出具商标转让证明书。以后一旦丢失要及时补办。在申请补办手续的时候,特别注意申请书中填写的商标号、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和原商标转让证明记载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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