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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什么
2023-06-24 00:35:22 法问网

一、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什么?

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资料图)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内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重大理由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二)离婚时,如发现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如发现对方离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二)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三、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总之,违章共同债务的后果是会让伪造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对于本身就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在确切的证据下法律当然会及时的维护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在庭审的过程当中,都试图通过这些小把戏,违规操作的方法去扰乱法庭公正的审判,最终必然是弹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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