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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做生意就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然而有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明摆着的“赔本买卖”却“获利”3000多万元。
近日,经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喻某不服法院判决结果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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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多年来在长沙市钢材大市场做钢材销售生意,因诚信经营积累了不少客户。2020年初,喻某因盲目扩张业务损亏了不少钱,被债务缠身的他想出了“生财之道”。他通过向多年合作的钢材公司购买钢材,然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客户预交货款,快速获取资金,在短时间内缓解了债务压力。但这种做法难以维系,每次签订合同后,喻某并不是将货款用于履行合同债务,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弥补之前的欠款和亏空。经过多次“高买低卖”后,喻某回笼的资金越来越少,不足以支付钢材货款,于是他就开始用赊账的方式先找上家拿钢材,再从下家收取预付款来出售钢材来偿还其债务。随着赊购的钢材越来越多,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发货时间也越来越慢。每当客户来询问发货进度,喻某都以工地没回款、卖家没发货等借口搪塞,最终导致钢材大市场内27家用户受损3000余万元。
2020年8月,喻某经营的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合同无法履行,被骗的商家们才发现上当,纷纷报案。2021年1月21日,喻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民警抓获。2021年9月3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喻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喻某利用‘高买低卖’的方式,一方面虚构能拿到低价钢材等虚假信息,多次伪造与某国企的合作合同来显示自己的经营实力,使对方误以为合同有保障,从而放松警惕;另一方面,隐瞒公司早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事实,致使客户对喻某实际履行能力和合同实现的可能性产生严重误判,欣然接受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骗取客户预付款,放任客户损失发生。这一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承办检察官高洪表示。
检察官提醒:违法犯罪分子采用的“高买低卖”手段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当商品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需留心防范,切莫贪图小利,谨防上当受骗。发现被骗,应及时报案。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高洪、张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