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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通讯员 民小爱 蒋承骏 记者 姜涛) 20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00元。
据了解,本次提高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00元。(二)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