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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来临之际,为净化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环境,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放心安全消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北京、天津、山东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端午节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6月21日,各地共抽检4530批次食品,抽检食品涉及糕点(粽子、绿豆糕)、蛋制品(皮蛋、咸蛋)、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饮料、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检出不合格食品28批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5%(2022年同期有3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包括糕点(粽子、绿豆糕等)、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和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统计发现,截止到6月21日,国家及各地共抽检粽子产品205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糖精钠、商业无菌、大肠菌群。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四川、湖北、安徽、福建、河南、河北、吉林、海南、湖南、山西、甘肃、青海、浙江、陕西、新疆、广西、广东21个地区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粽子等端午节令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其中,广西、广东各检出1批次不合格粽子产品,其余地区全部合格。
这5批次不合格粽子产品分别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销售的一批次黑米粽、一批次江米粽,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张长华商店销售的红枣粽,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融安大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民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粽(真空包装、熟制无馅类)”,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标称开平市青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瑶柱咸肉粽,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粽子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粽子商业无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残留,或者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致病微生物污染。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一是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谨慎购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二是要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不要购买包装袋破损、漏气或涨袋的产品。此外,通过电商或直播平台选购预包装粽子时,可主动要求商家提供真实有效的标签标识信息。优选无接触方式接收快递,处理完快递后要及时洗手。如购买速冻粽子,接收时还应确认满足低温条件,以免粽子变质。如发现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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