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男女性别比例并不平衡,由于重男轻女等思想的影响,导致适婚的男性要比女性多了很多,这使得很多男性到了结婚的年龄,却找不到媳妇,家人们为此烦恼不已,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光棍村”,就是村子里二三十个适婚男性,全都没有找到媳妇,一起在打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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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都是如此,那么古代穷人娶不上媳妇,又想延续香火怎么办?
古时候的人娶妻是否困难,其实要看时间段的,如果是王朝建立初期的话,那么娶媳妇还是非常简单的,因为之前往往是战乱年代,成年男子大量战死,女性就相对比较多了,而王朝稳定下来以后,男女的比例又变得不平衡了,男性又变得比女性多了很多,加上很多达官贵人娶了很多小妾,一个人占据了好几个男性的婚配资源,这就使得那些底层的男性娶妻更加困难了。
娶不上媳妇,但是又想延续香火,那应该怎么办呢?有个方法确实难以启齿!
这个方法就是典妻制度,所谓的典妻,其实单看字面就知道是什么含义了,典,就是出租,外借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老婆租出去。
出租是因为有的人娶了老婆以后,家里边特别贫困,就想用这些方式来换取钱物,补贴家用,而另外一些娶不起媳妇的人认为这种方式的成本更低,他们也乐于接受,被典当出去的女人,到了对方家里边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为其繁衍后代,延续香火,到了约定的时间后,女人就会回到自己的家里边。
这种陋习起源于西汉时期,到了清朝发展到了顶峰,在太平天国期间尤其如此,那个时候很多老百姓连饭都吃不起了,娶媳妇更是奢望,对于大量的底层“剩男”来说,想要延续香火这是性价比最高的方法了,就是苦了那些女性,在当时的社会现实下,她们无力反抗,只能够顺从,因为她们也不想看到自己原来的丈夫和孩子被活活的饿死,毕竟尊严说起来很美好,但在极端困苦的环境下其实没有用,又不能换来食物。
虽然从官方的层面来看,官府是明令禁止这类行为的,但也只是做做样子罢了,不会深究的,因为官府也不能凭空变出很多女性,解决穷苦男性的婚配问题啊。
在不同地区,典妻制度有着不同的称呼,在江浙一带,被称为“典水面”,在辽宁一带,被称为“搭伙”,而在广西一带,就被称为“寄肚”。
典妻制度发展到最后甚至形成了很完善的契约规则,比如说典妻的时间限制,女人的价格等,都是有严格的约定的,一般来说,女人的年龄越小,长得越好看,价格也就越高,期限一般是3年到5年。
但是在典当的期限内,女人是不可以和原来的丈夫过夜的,也不能回家看望自己的孩子,毕竟买家也要保证后代是自己的血脉,要是被典当的女性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话,他们就拿不到钱了。
这些女人的命真的很苦,一方面,被典当期间,不能和原来的丈夫孩子见面,要忍受骨肉分离之苦,另外一方面,被典当期间生下了孩子,要养在别人家里边,不能时刻看管着,又是一次骨肉分离之苦,她们完全是被当作了生育机器,没有个人的尊严可言,不知道丈夫们花着典当自己妻子换来的钱财,会不会安心呢?
现在很多人怀念古代的婚配制度,因为那个时候的男性可以纳妾,但其实那只是极少数贵族官员的特权罢了,普通人还是不要想这种事情了,古代底层的男性,过的可比现在艰苦多了,娶不起媳妇,也没有现在那么多娱乐手段,寂寞程度是现代人的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