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总则》关于民事基本原则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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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
5、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8、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9、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10、包括一)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二)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三) 自愿原则(四) 公平原则(五) 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八) 社会公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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