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下一步,如何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找桩难”等问题?在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出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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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发力 四方面举措推进全面市场化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5万辆和2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1%和46.8%,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7.7%,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充换电网络也在日益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悄然发生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尤其是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两年之间增长了4倍。
不过也要看到,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日趋激烈。辛国斌表示,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业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全面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支撑保障能力优待提升等问题,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应对解决。
记者获悉,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围绕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强化支撑保障条件、打造世界一流品牌等四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其中,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上,将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在加大重点领域推广上,将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在强化支撑保障条件上,将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在打造世界一流品牌上,将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系列财税政策有力的支持。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说。
许宏才表示,相关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效率优先。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三是体现公平。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四是协同发力。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破解“找桩难”等问题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介绍,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超过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
不过,欧鸿也表示,充电桩进小区较难、高速公路上充电较难、找充电桩较难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其中,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
针对“进小区难”,《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此外,对于目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面临的要素保障不足、收益率较低、标准不够统一、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了加大价格支持、制定实施统一标准等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其中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欧鸿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记者郭倩 汪子旭 袁小康)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