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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消息:个护GMV第二,“华药栈”名称惹争议
2023-06-24 08:31:33 青眼号外

文/景星

据青眼情报数据显示,5月22日至6月18日期间,快手美妆GMV为48.16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个护类目GMV为11.24亿元,TOP20品牌的总GMV为1.86亿元,国产品牌的GMV占比为12.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当中,以2268.3万元GMV登上个护类目榜单第二名的华药栈,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在个护类目销售的华药栈为何能使用“药”字作为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带有中文汉字“药”,是否符合化妆品法规?

01

三款产品均不属于化妆品

近日,快手电商公布了美妆行业618官方战报。据了解,本次快手618期间(6月1日-6月18日),快手电商美妆行业破千万单品数量同比增长300%,品牌分销GMV同比上涨65%。另据青眼情报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22日至6月18日期间,快手个护类目TOP20品牌的总GMV为1.86亿元,其中芭莎蔓、华药栈、博锐位列该榜单前三名。

对此,有行业人士提出疑问,在个护类目销售的华药栈为何能使用“药”字作为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带有中文汉字“药”,是否符合化妆品法规?

青眼号外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到,一家名为华药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华药栈公司”)的企业合计申请了11个“华药栈”“华药栈翎子”“华药栈福寿香”相关商标,覆盖第3类(日化用品)、第5类(医药)、第9类(科学仪器)、第32类(啤酒饮料)、第35类(广告销售)等,目前这些商标均显示“正等待受理”。

此外,一家名为北京东天佑香业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东天佑”)的企业也曾在多个类别申请“华药栈”商标,且在第三类日化用品中,北京东天佑获得了0308(香; 熏香; 祭祀用香)类似群的“华药栈”注册商标。

▍截自中国商标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药栈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北京东天佑成立于2015年7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工艺品销售、文化用品销售、手工制香技术的开发等。这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均为李时亮。

据了解,目前快手平台仅有一家名为华药栈文茗专卖店的快手小店,营业执照信息显示经营企业为文茗号(大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店铺在售产品为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玉脂紫檀皂和珍藏福寿香,均强调草本概念。其中,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宣称可以去湿气、助眠;玉脂紫檀皂则主打清洁、保湿和除螨功效;珍藏福寿香则是一款药香,产品介绍中称可以净化除味、安神助眠。

就相关产品的包装信息来看,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的经销企业为华药栈公司,生产厂家为亳州市佰草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脂紫檀皂的委托方系华药栈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泽氏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款产品均没有标注化妆品备案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和国产特殊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系统也未查询到这两款产品的信息。

从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Q/BCJ006来看,该产品使用的是亳州市佰草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一项洗浴液企业标准。公开信息显示,执行该标准的产品通用名包括足浴液洗头液等,分类属于个人卫生工具包/服装、行李及个人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洗浴和身体用品。另按照《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美白等特殊功效宣称的香皂属于化妆品,单纯以清洁为目的香皂不纳入化妆品监管。

▍截自全国标准信息公众服务平台

也就是说,上述华药栈快手小店销售的三款产品均不属于化妆品。

02

GMV超2000万主要靠直播

那么,华药栈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品牌,缘何能以3款产品、个位数的客单价在今年618位列快手个护类目TOP2?

据飞瓜数据的品牌销售趋势显示,华药栈文茗专卖店的销售额高峰主要是在5月23日、6月8日、6月9日和6和16日,与华药栈产品关联直播的时间高度重合。据了解,华药栈合作的带货主播主要是辛选旗下的赵梦澈、黄文达、徐婕和莎莎。其中,赵梦澈、黄文达和徐婕粉丝数均超千万,莎莎的粉丝数也超过300万。

▍截自飞瓜数据

飞瓜数据进一步显示,近30天,这四位主播都曾带货华药栈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其中,与华药栈合作最为密切的赵梦澈还带货了华药栈福寿香。值得一提的是,华药栈产品在以上4位主播直播间的预估销售额共计为8198.9万元,而华药栈文茗专卖店近30天的预估销售额为8198.8万元,两者非常接近。

另6月16日在赵梦澈直播间,华药栈品牌的个护产品紫苏植萃取足浴原液的预估销售额为1653万元,而整个618期间,华药栈个护产品的GMV为2263.8万元。也就是说,赵梦澈直播间华药栈个护产品的销售额占品牌个护类目销售额的七成以上。不难看出,华药栈取得超2000万GMV的成绩,与高度依赖直播带货不无关系。

03

涉“医”“药”宣称是行业红线

而回到争议本身,化妆品是否可以使用“医”“药”相关词语作为名称或宣称?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告诉青眼号外,此前曾尝试使用带“医”“药”字的商标申请化妆品备案,但都没有成功。且从法规上看,监管部门也早就明确化妆品不能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命名。而国家药监局也三令五申,化妆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暗示医疗作用。

早在2016年4月,广东省食药监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化妆品企业自总局发文之日起,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进行化妆品命名。对于已使用“医生”等相关用语且已备案的化妆品,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修正,否则会被强制注销。该通知发出后,当时在业内已颇有知名度的品牌李医生、植物医生,自此也不再将商标中的“医”字写进产品名中。

▍截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另在2020年,北京协医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注册商标“协医“申请名为“协医尿囊素维生素E乳”的化妆品备案未通过,将北京市药监局诉诸法院。北京市药监局经经过核查后,认为商标名“协医”为合法注册商标,但该商标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五条要求,以其名称涉嫌存在违规宣称问题,不予备案。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可北京市药监局的审查意见,驳回原告北京协医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例也再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即便使用的是注册商标,品牌也不能将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写进产品名中。

自2021年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43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也明确,“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

由此可见,化妆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宣称医疗效果已在法律层面早有明确,且近年来更有不少化妆品企业因涉“药”宣传而被罚,其中不乏跨国美妆集团。可以说,“医”“药”相关宣称是行业不可触碰的红线,化妆品企业不能对此有丝毫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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