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6月21日公布了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共31家公司入榜。与2022年6月发布的“白名单”相比,此轮白名单入榜券商增加1家,共31家券商入选“白名单”。
具体来看,新增东方证券、东方财富、国联证券、财通证券和西部证券5家公司,同时调出4家暂不符合白名单标准的证券公司。
“白名单”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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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建立了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纳入“白名单”,简化申请监管意见书的工作流程,并支持其优先开展创新业务,体现精准施策、扶优限劣的监管理念。记者了解到,“白名单”制度重点关注股权权属清晰、经营保持稳定、合规内控有效、风控指标持续达标、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处罚等指标,更加侧重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情况,淡化规模排名,要求纳入名单的公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对现行分类评价体系的优化补充和具体应用。
“白名单”制度推出运行以来,通过“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把一批治理运作规范、合规风控水平较高的公司纳入,及时调出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公司,对行业形成了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声誉约束。
目前,已先后调入9家公司,调出7家公司,为纳入“白名单”的公司减免办理监管意见书34件。“白名单”惠及大中小、中外资等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突出监管部门重视内控合规的鲜明导向,有利于涵养“合规、专业、诚信、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行业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白名单”好处几何?
对于券商来说,入围“白名单”将得到多项“实惠”: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对于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明确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在上述三项“福利”中,第三条福利政策引导券商在未来开展创新业务时需要先做好合规风控,否则会因为不在白名单上相关业务开展受到影响。整个行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将会更加重视合规风控,这也是监管设立白名单制度的初衷。
在发布首份证券公司“白名单”时,证监会曾表示,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切实增加“白名单”公司的获得感。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总结评估实施效果,更加突出证券公司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等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的导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