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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术语中有明确定义:用地红线是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规定,建筑突出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建筑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3、包括结构性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地面和化粪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4、包括门廊、走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栏、平台、排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口、出风口、集水井、集光井等。基地内除连接城市的管道、隧道、立交桥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