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三分公司经理王峰违法所得1175.23万元,退赔30万元,公安查封其在北京大兴的两处房产,拍卖后作为违法所得追缴,判处刑期8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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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案的审判终于来了。中华企业咨询非吸案,核心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判决结果。
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华企业于2019年资金链断裂,导致1.5万出借人约60亿资金不翼而飞。后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非吸立案侦查。《中华企业案庭审记录:销售人员退钱、判刑!》
近日,据中华企业案件出借人反馈,有出借人在6月20日西城法院进行了旁听,并就申请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2023年6月20日上午9点30分至中午12点30分在西城法院14庭,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原中华企业第二分公司经理李志强、第三分公司经理王峰、第四分公司经理姚振贤、第十二分公司经理孙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并进行了最后宣判。现将庭审情况通报如下:
参加庭审人员
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一名书记员,检察院指派三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四名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八名以及出借人代表四名旁听,八名法警。
一、 法庭调查
审判长依次向四位被告人询问在不同职务任职期间(业务员、总监、分公司经理)的收入情况,公诉人补充司法审计获悉的一些被告人违法所得新的证据。
二、法庭辩论
第二分公司经理认为其违法所得认定过多,他本人未拿那么多钱,其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相关辩解,但是他们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第三分公司经理认为,自己有主动退赔违法所得意愿,请求审判长从轻判罚。第十二分公司经理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赔违法所得,并且自己及家人投资上亿元也是受害人,希望能从轻判罚。审判长聆听了上述意见,强调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司法审计结果,对于被告人提出的一些情况在量刑上已有所考虑。
三、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刑满出狱后要积极筹钱退还违法所得。
四、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1.第二分公司经理李志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所得1126万元,退赔100万元,判处刑期6年9个月,罚金30万元。未退赔钱款继续追缴。
2.第三分公司经理王峰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所得1175.23万元,退赔30万元,公安查封其在北京大兴的两处房产,拍卖后作为违法所得追缴。判处刑期8年9个月,罚金40万元。未退赔钱款继续追缴。
3.第四分公司经理姚振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所得635.73万元,退赔210万元,判处刑期5年3个月。罚金15万元。未退赔钱款继续追缴。
4.第十二分公司经理孙宇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所得492万元,全部退赔,判处刑期3年3个月。罚金10万元。
审判长强调最终判决以书面判决书为准。
以上文字来源于中华企业出借人代表整理。
来源:财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