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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12时许,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检查时,警用平台提示一辆白色小型车辆存在异常,民警立即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进行检查。驾驶员彭某在面对民警检查证件的要求下,提供了自身证件,但表示车辆行驶证没在车内无法提供,此时民警发现车内副驾驶男子眼神躲闪,迟迟不敢与民警对视,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得知车内副驾驶男子正是车主李某,而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状态。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车内彭某和李某为夫妻关系,彭某告知民警自己丈夫是前年因酒驾原因导致驾驶证注销,现在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当民警问到彭某今天李某是否开过车时,彭某直接回答民警没有开过车,李某的回答也是如此。可当民警通过警用平台查询车辆轨迹,过车图片明确显示李某驾驶该车辆途经多段路程,同时在途中和妻子彭某多次更换驾驶车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和妻子依旧用谎言欺骗民警,坚持谎称李某没有过驾驶车辆的行为,可当民警将过车图片交给李某二人查看后,李某和其妻子彭某终于承认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夫妻二人认识到错误行为,后悔不已。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李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彭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机动车驾驶证在注销期间,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在此期间驾驶车辆是对自己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不负责任。驾驶机动车必须要经过严格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上路,还有作为驾驶员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时,有义务检查一下他人的驾驶证,看是否满足驾驶该车的资质,切勿麻痹大意,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