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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云南监管局罚款140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一、违规向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
二、通过多次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延缓贷款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
三、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
四、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部分流入限制性领域。
同时,时任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斌,对该社“违规向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时任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易封书,对该社“违规向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通过多次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延缓贷款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