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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6月21日消息,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一则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时任董事长的汪超涌、财务负责人沈晓超,被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警示函。↑截图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信中利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信中利2021年净利润调整前后分别为-16.67亿元和-8.52亿元,调整比例为48.87%;2021年净资产调整前后分别为-3.19亿元和5.63亿元,调整比例为-276.35%。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汪超涌、财务总监沈晓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信中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汪超涌、财务总监沈晓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还告诫,“信中利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公开资料显示,信中利创办于1999年,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之一。信中利创始人汪超涌身上曾贴有许多标签,例如“华尔街神童”“中国创投教父”“投资大鳄”等。不过,近年来,随着信中利和汪超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汪超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再回到信中利等一连串负面事件发生,信中利及汪超涌的光环早已褪去。红星资本局检索发现,信中利多次因信披问题遭到不同的监管主体点名。早在2021年10月,信中利及汪超涌、沈晓超,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股权冻结事项,被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警示。未及时披露的事情具体包括: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信中利、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信中利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超涌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截图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2022年11月,因未及时披露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全国股转公司对信中利及汪超涌、魏灿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截图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2023年6月9日,北京证监局对信中利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指出,信中利具体的违规行为包括: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挪用基金财产;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