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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点!四岁小孩在餐馆乱跑被烫伤,我作为商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但同行的家长不用负责吗?
2023-06-22 21:05:19 光明网

带孩子出去玩

可得千小心万注意

一不留神受了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问题就大了

1

Q1

我是一名小餐馆的经营者,服务员在上餐过程中,一个四岁小女孩突然单独从卫生间跑出来,撞到服务员手上刚出锅的热汤,导致小孩浅二度烫伤。事情发生后,我积极送医救治。目前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作为商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小女孩的家长监护不力需要承担责任吗?

A1:

你好,你作为商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小女孩的家长监护不力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来店消费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或者使用广播提醒顾客照看好小孩,不要在店内奔跑;对于奔跑的孩子,店员应该进行必要的制止和提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遇到奔跑的孩子,员工应该暂停手头的工作,提醒孩子离开后再继续工作。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餐馆对小女孩的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你的描述,因小女孩突然单独从卫生间跑出来撞到服务员,导致其被热汤烫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事发时小女孩不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但事故发生时小女孩的监护人并未陪伴守护,其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餐馆的赔偿责任。

2

Q2

孩子在充气城堡中玩耍,和其他孩子碰撞导致摔伤,充气城堡管理员声称有立免责声明,玩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概不负责,请问这合法吗?我能索赔吗?

A2:

你好,充气城堡的免责声明不合法,你有权向其索赔。

首先,如果其他孩子及其监护人在玩耍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与你的孩子碰撞并造成摔伤,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他孩子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赔偿。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充气城堡作为面向儿童开放的娱乐性经营场所,主要群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儿童,其经营者、管理者更应当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在充气城堡中配备齐备的警示标志以及安全保护措施,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状况。如果充气城堡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你的孩子受伤的原因之一,那么充气城堡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充气城堡对人身损害免责的声明无效,并不妨碍你向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主张赔偿。此外,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如果你在孩子摔伤过程中未妥善尽到监护责任,那么应适当减少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建议你及时收集现场公共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与对方家长以及充气城堡的经营者协商赔偿。若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3

Q3

邻居家装修时将原设计的内开式防盗门改为外开式防盗门,挡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两家同时出行。逃生通道被堵住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二是他们家安装空调主机不装在设计的空调板上,采用外挂的形式安装在外墙上,与我家客厅窗户水平距离不到两米,他们家一使用空调就会影响我家。我该怎么办呢?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邻居私自将防盗门改为外开式、未按要求安装空调主机的行为侵犯了你和其他邻居的合法权利,你可以要求邻居将防盗门及空调恢复至正常位置。

首先,邻居改装外开式防盗门并挡住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的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中“内开门改外开门不应妨碍交通”的规定。邻居将空调主机安装在距离你家客厅很近的外墙,影响你正常生活,属于典型的侵害相邻人生活环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尽管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相邻各方没有正确处理公共通道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你可以要求邻居将防盗门及空调恢复至正常位置,若该邻居拒绝,你可以先找物业进行投诉,让工作人员上门帮忙进行劝解。假如对方不听劝告,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协助解决,最后你还可以起诉要求该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4

Q4

我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因楼下有两层配套公建加底商,开发商为利益最大化,将部分配套公建当作商铺卖给个人,所以申请调整了原规划。其变更行为漫长,从而导致楼上住宅业主延期四年多才办到不动产登记证书。请问开发商该不该赔偿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数额,该怎样计算违约金数额呢?

A4: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请求开发商按照已付房款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首先,开发商延期四年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是自身原因导致,如果超出了你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中约定办证期限的话,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办证期限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属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形,你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履行,但是应当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期房或现房的办证日期作出了规定,你可以参照该规定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开发商超出该期间仍未办证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购房合同往往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开发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约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如果开发商没有约定逾期办证具体的违约金标准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已付房款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违约金,其中已付购房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

最后,你应在开发商逾期办证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出诉讼时效导致开发商获得时效抗辩,影响你的权益实现。

5

Q5

我父亲是一家公司的员工,遭遇了工伤,但公司未交工伤保险只投保了意外保险,理赔时应该按意外险还是工伤险理赔?

A5:

你好,你父亲可同时主张商业保险理赔及工伤保险理赔。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在公司没有为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公司应向你父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法律及司法解释倾向于认定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公司为你父亲购买的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公司为你父亲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但不能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因此,你父亲可以在接受商业保险理赔后,继续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但医疗费用不能双重赔偿。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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