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
(资料图片)
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冗杂的车流笼罩
车水马龙的喧嚣
如果再加之肆无忌惮的鸣笛
噪声污染将严重影响
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
为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
治理机动车辆噪声污染
创建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
无锡市人民政府拟调整
无锡市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区域
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
机动车辆鸣喇叭事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治理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调整无锡市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区域,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各种机动车辆的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二、下列区域或道路全天禁止各类机动车辆鸣喇叭
陆马公路以东、S58-S19(高速公路)以北、S342(省道)-G312(国道)以南以西合围的区域内。
马山地区的环山西路、七里风光堤、环山东路、十里明珠堤、湖山路、雪云路、古竹路等道路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连峰路,霞光路,梅梁路。
惠暨大道、京沪高速铁路、G2(高速公路)、通江大道、G312(国道)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三、机动车辆途经学校、科研机构、医院、养老院、居民区、旅游景区以及遇有车辆、行人等候放行或横过道路时,不准使用喇叭和其它声响装置。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持续按鸣喇叭。
四、违反禁止鸣喇叭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市区交通噪声的日常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指导监管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从现在起至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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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鸣区拟调整,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