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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短讯: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附施教区划分)
2023-06-22 13:57:32 睢宁县广播电视台

刚刚,


(资料图片)

睢宁县教育局连续发布

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2023年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跟着睢小融一起来了解下

今年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将如何开展~

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2023〕25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报名

1. 7月2日-4日,睢宁籍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并确认。

2. 7月3日-4日,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5日-10日

1.7月5日-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2.7月10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1日-14日

7月11日-13日,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材料,“学校复审组(本校)”组织线下审核。

7月14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二、初中招生

(一)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6月30日-7月2日)

1.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六年级毕业生有意直升本校初中的,6月28日由所在学校组织线下直升报名,同时将直升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6月29日由学校将数据上传到“阳光招生平台”。

重要提醒:已经报名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阶段其他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四所学校的直升报名。

6月29日晚,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公布四所学校直升报名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2.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已经参加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直升报名的),6月30日至7月2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民办学校直升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也可以接受报名。

3.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至2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学校7月4日前完成报名信息上报。

第二阶段报名(7月12日-13日)

7月12日-13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1)选择民办初中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2)选择公办初中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5日-7月11日

1.民办初中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7月9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录取

7月5日-10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11日,公办初中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2日-7月14日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相关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空余学位数在本校组织现场补录。

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材料审核组(异校)”对返回施教区初中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进行补录。因施教区判定等出现的特殊情况交由“学校复审组(本校)”再次审核。

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重要提醒: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报名材料

(一)睢宁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选择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睢宁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施教区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办法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

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继续严格落实指标生政策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双胞胎及多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在参加电脑派位名单公示前一天下午四点前去意向学校招生处进行登记,并在公示名单时注明。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学生以一个报名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作为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不得再以双胞胎理由申请照顾到同校就读。

(三)城区新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按照施教区入学。

(四)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在划定施教区内进行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五)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县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16-80376844(基教科),举报电话0516-80376835(主体办),0516-80376818(督导室)。各学校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睢宁县2023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3.睢宁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4.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睢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01

初中日程安排

6月中下旬 教育局发布招生工作通知和实施办法。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6月26日 对学校进行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业务培训。

6月27日 各小学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家长会。

6月28日 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组织线下直升报名,同时将直升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6月29日 四所直升学校将教育局审核后数据上传“阳光招生平台”。

6月29日晚 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公布四所学校直升报名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重要提醒:已经报名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阶段其他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四所学校的直升报名。

6月30日-7月2日 各小学组织应届毕业生(不含已经参加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直升报名的)线上报名及确认。

7月1日-2日 外地回乡就读和符合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及确认。

7月4日 各学校完成报名信息上报。

7月5日-10日 公办学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9日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7月11日 公办初中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7月12日-13日 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第二次现场报名及确认,相关公民办学校补录,组织线下审核。

7月14日  公民办初中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县教育局最新通知为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

02

公办小学招生

7月2日-4日 睢宁籍适龄儿童监护人线上报名及确认。

7月3日-4日 符合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籍适龄儿童监护人现场报名及确认。

7月5日-9日 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10日  各小学公布第一批次一年级录取名单。

7月11日-13日 未被前一批次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补充材料,学校组织线下审核。

7月14日 各小学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县教育局最新通知为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

附件2:

睢宁县2023年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

注:2023年招生计划主要参照2022年招生计划制定,对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违规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相应核减其今年的招生计划。

附件3:

睢宁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2022年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基本不变,因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投入使用,其周边施教区范围有小幅调整。

一、小学学区

1.实验小学:西至中山路、文学路,南至八一路、元府路,北至中央大街,东到小沿河。

2.城西实验小学:西至红叶路,南至新市街,北至八一路,东至文学路。

3.第二实验小学:西至天虹大道、文学路、小沿河,南至徐沙河、新市街,北至元府路、人民路,东至环东路。

4.第三实验小学:西至农九巷及农九巷向南延伸至徐沙河,南至徐沙河、新市街,北至八一路,东至红叶路、睢河路。

5.第四实验小学:西至环东路,南至徐沙河,北至人民路,东至西渭河。

6.第五实验小学:西至天虹大道和小沿河,南至人民路、中央大街,北至北环路,东至西渭河。

7.南门实验学校(小学部):西至睢河路,南至徐沙河,北至新市街(新市路),东至文学路。

8.睢城实验小学:西至晋陵路,南至八一路,北至中央大街,东至中山路。

9.新城区实验学校:西至睢河路,南至中央大街、北至北环路、东至天虹大道。

10.新城区二小:西至睢邳路,南至中央大街、京岚线,北至北环路、下邳大道(含王小楼社区、北辰花园北区),东至睢河路。

11.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西至睢河路,南至北环路,北至环宇大道,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

12.开发区实验小学:西至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南至徐沙河,北至中央大街(含高塘社区),东至晋陵路、农九巷。

13.睢中附中(小学部):西至文学路,南至南外环,北至新市街,东至天虹大道。

14.东城区实验学校(小学部):睢城街道八里社区、单湾社区、腊园社区、三张社区、双庄社区、小仝社区、周楼社区。

15.人民路实验学校(小学部):西至老龙河,南至徐沙河(含金桥社区、邱胡社区),北至中央大街、京岚线(含鲍庙社区),东至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

二、初中学区

1.第二中学:东至乐园路、西渭河、环东路,北至中央大街、永安路,西至天虹大道、红叶路、文学路,南至八一路、元府路、东升街、人民路。

2.第二中学(东校区):东至西渭河,北至人民路、东升街,西至小沿河、环东路,南至徐沙河。

3.南门实验学校:东至文学路,北至八一路,西至睢河路,南至徐沙河。

4.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睢河路、红叶路、晋陵路,北至中央大街、北环路、下邳大道,西至睢邳路、永兴路,南至人民路、八一路(前进路)、中央大街、京岚路。

5.新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中山路、天虹大道,北至北环路、永昶路,西至睢河路,南至中央大街。

6.一中附中:东至乐园路,北至北环路,西至中山路、天虹大道,南至永昶路、永安路。

7.睢中附中(初中部):东至小沿河,北至元府路,西至文学路,南至徐沙河、南外环。

8.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东至红叶路、睢河路,北至人民路、八一路(前进路),西至晋陵路、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南至八一路、徐沙河,及吊桥社区、朱楼社区、常青社区、王楼社区。

9.高铁商务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北至环宇大道,西至白塘河,南至北环路。

10.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八里社区、单湾社区、腊园社区、三张社区、双庄社区、小仝社区、周楼社区,北至北环路,西至乐园路、西渭河,南至中央大街。

11.人民路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北至中央大街、京岚线(含鲍庙社区),西至老龙河,南至徐沙河(含邱胡社区、金桥社区)。

12. 少体校:全县范围内招收体育特长生。

三、有关说明

1.东至文学路、北至八一路、西至中山路、南至护城河片区原则上到城西实验小学登记入学,也可以到实验小学登记入学;西至天虹大道、北至环宇大道、南至北环路、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片区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到高铁商务区学校登记入学,也可以到梁集小学、梁集中学就读;西至建宁路、南至八一路、东至晋陵路、北至中央大街片区内适龄儿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登记入学,也可以到睢城实验小学登记入学。

2.马元社区、戈圩社区、青春社区、五里塘社区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在睢中附中登记入学;胡元社区的适龄儿童在第四小学登记入学、小学毕业生在第二中学(东校区)登记入学;七井社区、骑路社区、杨韩社区、南关社区方杨组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在南门实验学校登记入学;常青社区北片适龄儿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登记入学;吊桥社区、朱楼社区、王楼社区、常青社区小学毕业生在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登记入学。

3.高塘社区适龄儿童在新城区二小登记入学,也可以在开发区实验小学登记入学;虹润花园、金玉家园、星河家园适龄儿童到第二小学登记入学,也可以到睢中附中(小学部)登记入学;西华园、成侯花园二期小学毕业生可以到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登记入学,也可以到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登记入学;新城区二小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在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登记入学,也可以到新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登记入学;东至西渭河,北至外环路,西至乐园路,南至中央大街片区小学毕业生到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登记入学,也可以到县二中登记入学;邱圩社区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以在人民路实验学校登记入学,也可以到庆安小学、庆安中学登记入学;胡滩社区、魏圩社区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以在人民路实验学校登记入学,也可以到桃园镇朱集小学、朱集中学登记入学。

附件4:

关于做好2023年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号)《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文件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招生工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根据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根据2022年划定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组织实施今年的招生工作。因开发区人民路实验学校投入使用,其周边施教区范围会作小幅调整,届时将依照程序向社会发布,相关学校遵照执行。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和参考。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面向全县实施,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各校招生入学方案(民办学校应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经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2022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6月中下旬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中旬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要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根据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今年暑后我县民办学校继续停止一年级招生,初中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县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招生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工作措施。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今年的招生管理工作。

(二)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规范工作程序,把重点放在既有政策的落实上,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县局将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及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七)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工作总结。各校要扎实做好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总结提升,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校于6月25日前将今年的招生入学方案(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审核备案(邮箱:snxjjk@163.com),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睢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来源 | 睢宁教育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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