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例说,歹徒利用计算机传送「中轿车」、「中大奖」之手机简讯,使手机简讯接收者误以为中奖,该诈骗集团即要求民众必先提供税金,以保有中奖之礼品,骗取民众之钱财或在简讯留下一组0941、0951、0204、0209等加值付费电话号码,要你回电给他的情祝,有的用户会真的用手机回电给对方,对方可能会借故跟你哈拉许久,借机诈取电话费用。
那就有小伙伴问小编了,说这算诈骗吗?小编在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诈骗罪的概念:
(相关资料图)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1998年7月实施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该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注:(根据地区不同标准不同)
三、量刑处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10条第2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00条第3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这才有大家常说的“诈骗电话”啊!你们这说算不算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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