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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孙多娇) “徐某,根据你和原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若后期你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将会面临信用惩戒、承担损失扩大费用、强制执行措施等不利法律后果……”徐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6月14日,其在收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诉前调解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这是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为提升诉前调解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而采取的系列举措之一。
推行“督促履行 ” 力促案件事了
原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双方约定,25万元赔偿款分三期支付。
“虽然调解协议达成了,但协议没有履行到位案件就不能算办结。”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调解员积极履行“督促履约”职责,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被告发出履约提醒。最终,被告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分三笔足额支付了全部款项,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增设“诚信提示” 严惩虚假诉讼
“诉前调解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若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扰乱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将承担罚款、拘留直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为防范诉前调解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调解、伪造证据等不诚信行为,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增设诚信诉讼义务告知环节,注重引导当事人自诉讼活动伊始便树立诚信诉讼意识。
日前,在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经耐心细致审查,发现原告提供的多份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进一步调查发现,原告存在利用虚假著作权买断合同起诉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原告当场认罚,并主动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优化调解考核 务求实质解纷
“除了调解笔录,这里还有一份调解员工作满意度评价表,请你们双方仔细看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满意、非常满意,真是太感谢您了,不然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资呢!”王大爷拉着调解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经调解员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线上线下多番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先行垫付王大爷被拖欠的19000元工资,并当场兑付。
为不断改进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引入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由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群众满意度评价与调解员考核奖励相挂钩。同时,将调解成功率、调解成功履行率等指标,纳入调解员日常考核评价体系,引导调解员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努力做好督促履行“后半篇文章”,力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