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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法院:一诺千金
2023-06-25 12:21:49 法治山东网


(资料图片)

“这是我该履行的义务,我一定会履行。”在费县法院,张某将39万元钱款现场交付到法院账户。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欠款,积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张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追偿权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张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因常年跑运输,贷款买了一辆货车,并挂靠在了运输公司名下。没多久,张某就因一起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对方一大笔钱,因而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运输公司了解这一情况后帮张某先行垫付了全部钱款。 因张某迟迟未偿还这笔钱,运输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需偿还该运输公司欠款39万余元。因张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及时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解释道:“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赔偿了一大笔钱,所以未能及时把钱还给运输公司,能不能给我留出时间,我会一次性全部交齐,你们一定要相信我,我说到做到。” 听到这,执行干警及时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张某留出足够的筹款时间。 一段时间后,张某向法院打来电话:“我现在到法院了,已经准备好全部的钱款,我上哪去交钱……”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部案款,随后,法院将案款转给运输公司。 “这是我该履行的义务,我一定会履行,虽然一时有困难,但我绝对不会躲着当‘老赖’,谁都不容易,逃避永远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张某支付完欠款后露出久违的笑容,“债务清了,我这颗悬着的心也终于可以放下了。”(郁永豪 柴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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