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人才房票是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可带车位)时抵扣房款的凭证。人才房票属于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并按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人才房票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本市户籍,经认定的瑞安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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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职在瑞安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含创办企业)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3)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瑞安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瑞安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通知显示,瑞安市将向A、B、C、D、E、F1、F2(与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F3类人才分别发放800万元(含税,具体由“一事一议”明确)、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房票。其中非“无住房”的E类人才只可购买政府房源;BCDEF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80%比例享受房票金额。
人才房票当年有效,使用时间以实际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书为准。人才房票抵扣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的50%,不得套现,提现、转让、赠与等。使用人才房票所购的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商品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若夫妻双方均满足申领条件的,需同时申领使用。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双方人才房票抵扣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50%。
产权限制方面,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函件予以限制、解除。
发生购房人离瑞、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人才应退回人才房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按产权行政限制剩余月份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