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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生态环境“无罚”胜“有罚”!一“加”一“减”更具温情
2023-06-22 21:38:10 扬子晚报


(相关资料图)

“非常感谢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单位予以的指导和整改的机会,我单位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6月19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执法人员向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予处罚告知书,收到告知书的那一刻,该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环保责任做出了承诺。

今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指导”“正面清单”等工作机制,以真诚服务做实“加法”,轻罚少扰用好“减法”,在精细化监管的同时,强化对企业帮扶指导,增强企业获得感,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其实很多企业出现环境问题是因为对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了解、不熟悉,所以我们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开展普法和环保培训,在让企业人员知法懂法、识标准知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执法二局局长袁金霞说道。

今年3月,该纺织品有限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偷偷使用油性胶水进行生产,该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但鉴于该单位生产次数仅为2次,时间较短,且企业主动拆除生产设备、清空了生产原料,并积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82元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涉企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有关免罚情形规定,海门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了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我单位将积极学习环保法律知识,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守法!”在对该单位用好免罚这一“减法”的同时,执法人员做好助企整改和咨询服务的“加法”。将“法律课堂”搬到了执法现场,向企业发放《民营企业环保法律汇编》等普法书籍,向企业深入普及本次的违法行为并就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海门生态环境局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相结合,既要向违法者义正言辞讲清“法理”,又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在依法依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法精度和温度,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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