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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茌平区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付兴增在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问题。2020年1月,付兴增在负责区司法局财务、审计、招投标工作期间,聘请代理记账服务未履行询价或招投标程序。2020年11月,在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询价中,未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导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单位参与采购项目并中标;未严格履行询价程序,私自安排他人在相关材料签名,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2023年5月,付兴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副股长王博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时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9年至2021年8月, 王博作为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未认真审核合同,在项目缺失部分交工验收资料的情况下,以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拨付工程款,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王博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振兴街道北关社区焦庄网格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曹海忠在土地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2021年8月,曹海忠任振兴街道北关社区焦庄网格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期间,明知有村民长期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且未进行整改,仍在《茌平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问题清零承诺书》签字并上报,工作敷衍、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曹海忠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上述通报的案例,有的对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有的责任心缺失,工作不严不实;有的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这些问题的出现,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作风不实,在履职尽责、服务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结合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精准有力监督,持续纠治“四风”,不断营造全区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