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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共有产权房变更登记协议书》。变更登记协议书须由承租人、出租人及变更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人签订,并经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章注,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2、交纳变更登记费。变更登记费由变更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人支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交纳。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应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附有变更登记协议书、交纳变更登记费证明等材料。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出具变更登记证明,此证明书为变更共有产权房的共有人取得单独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拿地方式不同:目前来说,共有产权房的建设用地都是“限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在拍地之初即对项目的销售均价进行限制。普通的商品住房用地虽然也有,但是并非全部采取这种“限竞”的出让方式。
2、产权差异: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与政府共有,限定购房人的使用和处分权利,使用权归购房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共有产权个人与政府共有的比例为7:3或者5:5,主要取决于购房者的经济状况。普通商品房在完成购房流程后购房人拥有完全的产权。
3、购买条件不同: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比普通商品住房要严格,除满足限购政策外,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能购买。
4、贷款不同:贷款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贷款比例执行。即商业贷款首付最低30%。而普通商品住房的首套普通住宅最低首付35%,非普通住宅40%;二套的话普通住宅最低首付60%,非普通住宅80%。
5、转让区别:共有产权房满五年才能转让。满五年后,要么由代持机构购买购房人的份额,要么购房人将份额按市场价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普通的商品住房在转让上没有5年和买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