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怎么执行强制交费申请
执行强制交费申请是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相关资料图)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左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原则上在6个月内应当执行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