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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推动下,我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6月5日,王某收到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其与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决定书后,专门给陕西省岚皋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电话表示感谢。
2004年,岚皋籍男子王某在外打工时与江西籍女子张某相识相恋,并未婚生育一子。因当时张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也无法给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为了尽快给孩子上户口,2004年12月,王某通过变更张某的身份信息与张某在岚皋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2009年起,王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一直分居。为开始新的生活,王某、张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但因当年的婚姻登记信息不实,民政部门表示,无法为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今年年初,听说检察机关有可能帮其解决问题后,张某向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因管辖权在陕西省,今年4月11日,分宜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岚皋县检察院。
岚皋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组先后前往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村委会,了解了王某和张某的婚姻登记情况,核实了二人的户籍信息,并询问了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通过全面核实,证实王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方式办理的。
为进一步明晰事实、消除分歧,让更多群众了解依法解除虚假婚姻登记的途径,岚皋县检察院在王某户籍地岚皋县南宫山镇佘梁村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听证员参加。与会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一致认为,王某和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听证会举行次日,岚皋县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岚皋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某与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岚皋县民政局经调查核实后,采纳了检察建议,于近日作出撤销二人虚假婚姻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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