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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自主购置家用汽车;
(2)汽车销售企业(4S店)以实际销售价格与购车人进行结算;
(3)购车消费者通过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提交购车发票(扫描件)后,领取与购车款对应的汽车消费券;
(4)消费者提车后,汽车销售企业(4S店)向“石车秀”平台提交以下购车证明材料: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的《个人购买家用汽车补贴申请表》、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活动期间新购家用汽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新购家用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对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根据购车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面额,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