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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问:我因不注意饮食拉肚子,到医院就诊后,医生要求我验血验尿,然后又做心电图等等一系列全面检查。最后诊断为肠炎,药物花了十几元,检查费却花了上千元。请问,医院的做法是否侵权,我可否要求退费。
律师解答: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