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是不需要行驶证的。
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并不会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只有在办理正常落户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之后,才会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发放机动车号牌。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材料:
(相关资料图)
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临时牌照办理流程:
1、车主拿着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第四联、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车管所窗口申请办理临牌的业务;
2、找到财务部门缴纳办理费;
3、拿着票据去办理临牌的窗口排队领取即可。
临时牌照申请的条件有: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