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资料图】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约合130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平方米;生师比21.6;专任教师58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131.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750.7元;图书105.9万册,生均图书81.3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具体方案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23级新生宿舍分配方案》。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向学生收费。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扎实推动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制订了《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家访慰问等资助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设立各种奖助学金共16项,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启航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启航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另外,学校社会资助项目还有希杰班优秀奖学金、本溪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爱心献血助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中国电信奖学金、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奖学金等项目。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2022年起我校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PL2A20212122N),该项目引进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俄方教师参与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本项目为四年全日制本科教育(“4+0”模式)。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项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符合辽宁科技学院毕业及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本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学士阶段学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符合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硕士阶段入学要求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办理赴俄方学习。辽宁科技学院可以向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推荐,并协助学生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3164073、43164076(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