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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加处罚款 分期缴纳罚金
2023-06-21 18:45:10 检察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经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会,与执行法院对应的同级检察院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起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11月29日,益阳市南县某项目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工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没有一家责任主体单位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年12月11日,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由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该公司被作出了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房地产公司认为,益阳市应急管理局适用法律未具体到项,存在适用法律不明确问题,先后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今年3月10日,房地产公司向益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此时,由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向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9.9万元及加处罚款29.9万元,共59.8万元,法院已裁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其他财产,被纳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股东股权和公司账户均被冻结。

益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理发现,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将近60万元罚款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不小,受近三年疫情影响,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经济、经营的双重困难。该院遂与赫山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房地产公司表示认可行政处罚决定,希望能减免加处罚款、分期履行罚金、解除被冻结的账户等。针对这些诉求,益阳市检察院组织房地产公司与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听证会、协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围绕企业诉求的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的可行性等听取多方意见,并联合各方共同向争议双方释法说理。

最终,鉴于该房地产公司因疫情等客观原因经营受损,认错认罚态度较好,愿意缴纳罚款,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公司与益阳市应急管理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加处罚款29.9万元;向法院缴纳5000元罚款本金,剩余29.4万元罚款本金在2024年7月1日前分三期履行完毕;由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协助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解除相关执行措施。房地产公司当即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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