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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溪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溪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在村级换届选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违规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日常监管、手续办理、征迁补偿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溪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溪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漳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