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2、扩展资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事项: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
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4、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6、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7、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8、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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