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全款或首付款;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递交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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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买卖房屋过户需要费用标准是什么
买卖房屋过户需要费用标准是: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增值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1%的费用(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仅有的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三、房屋继承过户诉讼期是多久
房屋继承过户诉讼期是三年,一般是从民事权利人明确对方对房屋进行过户,对方拒绝之日起计算。法律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被害人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之日起积极主张权利,所以房产过户诉讼也有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