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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洛阳6月21日电(通讯员刘勇 王春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影视文化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盗版电影牟取利益,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近日,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涉嫌单位犯罪的被告公司罚金70万元,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和5万元。
此前,洛阳市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为影院销售安装设备的过程中,存在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老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针对电子数据取证难、侵权影片具体数量不清等问题,建议当地公安局对查扣的服务器进行远程勘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引导侦查方向,调取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员工王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下载和非法购买侵权影视作品并复制到公司的影音服务器中,通过网络方式向全国多家私人影院、足浴中心等场所销售影音服务器、投影仪等设备,且在后期免费为客户提供片源更新服务,查获的服务器中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达3000多部。同时,老城区检察院认为,吴某、王某对外是以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且销售获利归公司所得,已涉嫌单位犯罪,遂依法追加该电子商务公司为被告。
日前,老城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公司、吴某、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涉嫌单位犯罪的被告公司罚金70万元,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和5万元。被告人未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老城区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主动对接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现已排查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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