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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是通过燃烧燃气来烹调菜肴、加工食品,满足家庭需要,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厨房用具之一,与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燃气灶?6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出家用燃气灶消费提示。当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雅卉向记者介绍了消费者在选购家用燃气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要查看标识。家用燃气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消费者在选购时要选择标有CCC标识的产品。
要查看产品铭牌。重点确认“产品名称及型号”“燃气种类及额定压力”“额定热负荷”等信息是否齐全,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为了安全使用,消费者尤其要关注“燃气类别”,不能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混用。
要查看是否装有熄火保护装置。按照国家标准(GB 16410-2020)规定,家用燃气灶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是灶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一旦意外熄火,该装置就会自动切断灶具的出气通路。
要查看燃气导管结构。当家用燃气灶具的燃气导管采用软管接头时,应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所示的两种结构(直径9.5mm和直径13mm),同时应配有软管接头安全紧固措施。燃气导管结构不合格,易导致燃气管脱落、漏气等风险。
要查看判废年限。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建议消费者在燃气灶具到判废年限后及时更换。(记者 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