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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年来法院系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毒品案中两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超万克,今年5月,两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2017年1月下旬,张某与被告人李某经过电话联系,约定以人民币21.2万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000克,后张某与妻子范某(已判刑)筹措毒资。同年1月22日晚,夫妻两人驾车从镇江出发前往广东,从李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4000克,1月25日,两人驾车将毒品带回镇江。2017年1月至4月,夫妻两人将上述毒品分多次贩卖。
2017年3月开始,张某分别与另三人(均已判刑)商议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牟利。同年6月4日,张某等人驾车再次前往广东,以45.8万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甲基苯丙胺8000克。6月8日凌晨4时许,在返回镇江的途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4包共计净重7965.6克。后公安机关将上家李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1965.6克,张某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1965.6克,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李某是毒品上线,其与张某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积极组织货源,直接接收毒资和交易毒品,行为积极主动;张某为毒品下线,其主动约购毒品,跨省长途运输、贩卖毒品,在江苏省镇江地区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张某是组织者、指挥者,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对李某、张某均应依法惩处。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两人分别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对上述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法官表示, 本案是镇江审理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超万克,危害巨大。据介绍,2022年6月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56件104人,案件数量占同期刑事案件数量的1.24%。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案件数量最多,为37件69人。近年来,毒品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案件数量有反弹风险,且大案要案仍时有发生。涉案毒品仍以传统毒品与合成毒品为主,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开始出现,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犯罪手段呈现出“网上网下”交织特征,“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交付成为毒品犯罪重要手段。
通讯员 常文金 现代快报+记者 曹德伟
(通讯员供图)
(校对 李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