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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4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4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下关区许建凤鲜肉经营部(美 团网)销售的老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500元。
2、南京市溧水区倪记中式快餐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17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溧水区永阳街道办事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