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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凝聚人大监督、群众监督、检察监督合力,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实效,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效果评估,现场听取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意见和建议。
瓮安县检察院在前期线索摸排中,发现辖区内某乡镇养殖污染现象较为突出,并对下游某水源点造成污染。在充分取证后,瓮安县检察院将辖区内养殖污染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诉前磋商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属地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整治污染问题。
期间,检察官与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单位负责同志一起来到养殖场、水源点进行查看,养殖场前期存在的未雨污分流、粪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水源点已流出清澈泉水。据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经过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持续监测下,水质持续变好,现已达到饮用水标准。看到曾经被污染的水源点不断流出清澈的泉水,现场人员均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表示肯定。
公益诉讼效果评估活动过程中案检察官现场向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介绍该案中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展示整改前、后现场勘查图片,提出瓮安县检察院拟处理意见,并积极回答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出的问题。
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瓮安县检察院采取诉前磋商、整改“回头看”的办案方式、办案态度和办案效果表示充分肯定,一致同意该院拟处理意见,并建议对规模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讯员 张天鹏 欧涛伟
编辑 虞思滔
二审 卢泰铭
三审 张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