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区位、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方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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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以及其他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但是,相关的责任仍旧由征收部门负责。
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由相关的基层组织,并不能由开发商等商业机构来介入相关的调查工作。如果是有开发商介入,那么就属于相关的违法行为了。调查的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前要进行完成。
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就包括以下七大项:
第一,房屋的权属情况。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的物权归谁?这房子是谁的?谁的房子要进行权属的确认。
第二,区位情况。那么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第三,房屋的用途。也就是说房屋是用来居住的,还是用来商业的,比如开门面房,开一些商业的机构等等,还是用来建造厂房的,比如工业用途,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相关的用途。
这是第三步要进行用途的确认,那么在实践中,主要的争议在于房屋的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的用途还是实际的用途。因为有的房屋登记的是住宅,但是实际上在做一些经营的活动,并且也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这种补偿是按居住用途还是按商业用途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第四,建筑面积。这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跟上面的区位是遥相呼应的。
第五,房屋的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相关的状况。这些对于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一些影响。
第六,常住人口的状况。这里面就要包括户籍以及实际有谁居住,是不是有一些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等,相关的情况都要进行登记。
第七,一些其他的相关事项。比如像房屋的装修情况怎么样,是不是有一些附属物,有没有一些种植的植物,尤其是一些名贵的植物等等都要进行登记,而且要如实地进行调查登记。
那么。以上七大部分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时需要进行登记的一些事项。如果大家遇到了拆迁问题,就要及时地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一些相关的案例,提高自己的法律常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