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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酌定情形有什么
2023-06-22 16:38:24 找法网

一、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酌定情形有什么

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酌定情形有:


(相关资料图)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4.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进入什么流程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在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签具。也就是说,目前案件阶段仍在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接下来,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最终,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得以依法判决。

当然了,如果在与检察院协商认罪认罚时,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不起诉。那么在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就应当将嫌疑人释放,并且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三、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的幅度是10%到30%,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量刑基础行从轻处罚,减少刑期。检察院侦办过程中会要求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包括检察院的量刑意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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